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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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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申报
    香港政府对收入的税收有三种: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对于经常性地居住于香港之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将所有本身及其配偶之收入统一报税,以减低税务负担。个人方面,个人入息课税是唯一可以扣减投资物业贷款利息支出方法。

    每个财政一开始,即每年的四及五月份香港税务局就会向个别人士,合伙公司,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利得税或物业报税表有关人士必须于报税表上所指定的日期内,通常为报税表发出的一个或三个月内,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

    但是,如果您所经营的是一家法人企业,而且您上个财政年度向税务局申报了亏损,您将不会收到报税表。不过,如果您的财务报表显示贵公司有盈利,您必需主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税负种类简介
香港的税务结构较为简单,并包括以下主要类别:
    薪俸税 - 按个人的收入计算
    利得税 - 以公司的溢利计算
    遗产税 - 以身故后的遗产价值计算

    香港亦对物业征收税项(「差饷」)、印花税、关税及其它各种税收和征费,唯独不征收销售税。
    利得税 来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须按17.5%的税率征收利得税。资本增值毋须纳税。赚取应课税溢利时产生的开支可扣税,并且设有固定资产折旧免税额计划。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财务机构,税务局已发展了「基本规则」界定来自香港的收入。
    有关香港应课税溢利的问题是有关事实的问题,而且产生应课税收入的案例极多。香港公司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小心,必须按个别情况寻求意见。
    薪俸税 薪俸税按于香港受雇用人士的入息征收。应课税收入的最高税率为15.5%,并将于2004年调高至16%。与其它国家相比,个人宽减十分有限。举例而言,个人于香港的利息开支所得宽减甚少。就以香港为根据地,但于海外赚取收入的个人而言,则可予以分摊。如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个人服务公司受繁复的税务规例规管。
    物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遗产税按位于香港,且个人于身故后转移予或视作转移予另一人的财产的本金价值缴纳。所有视作转移的财产合并计算,而遗产税以适用税率按总值缴纳。遗产税按递增税率征收,遗产价值超逾7,500,000港元时,税率为5%,而遗产价值超逾10,500,000港元时,则为最高税率15%。
物业税乃根据个人之投资物业租金收入而征收。
    股票交易按交易价之0.225%征收,1999/2000课税年度为0.25%。房产交易则按交易价的0.75%至3.75%不等征收。 至于遗产税,香港政府只对位于香港境内之财产征收遗产税,并且,所有财产之总值必须超过港币七百五十万才需邀交,税率由5%至15%不等。

 税负评估
在下列所述情况下税务局有权对有关之人仕或企业作出税项评估:
    1、该个人或企业没有于指定时间内提交报税表及有关资料
    2、所提交之报税表不获税务局接受或者资料不完整税务局无法就所提交的资料作出评核
    3、该个人或企业没有保存足够之业务记录

 延期及反对
如果您预期不能于指定限期内提交报税表,您必须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提出延期提交申请。
另外如果您不满意税务局对您的税负评估您可以于指定限期内向其作出书面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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